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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正!2023年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开始申报

编辑:小编 时间:2024-01-17 05:58:46 浏览量:

大家好,关于立正!2023年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开始申报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立正!2023年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开始申报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关注晋江的文化旅游企业!

2023

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资金

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2月29日

不要错过!

具体怎么申报?

和边肖一起看下去

第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2月29日

二、申报对象

自2023年起符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规〔2023〕7号)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相关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审核和盖章,做到应报尽报。

(2)请于2月29日前按《晋江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金文改革办〔2023〕1号)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三楼H02窗口。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兴城发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旧址沿世纪大道向北直行约1.3公里)。

有哪些惠企政策?

具体怎么操作?

我们来看看吧!

晋江市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01

对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点)和经认定的村(社区)开展旅游专项规划编制的,按评审后规划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项规划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2

对新创建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50万元;对新获评5A级、4A级、3A级国家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 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3

对除A级旅游景区外的新获评“旅游品牌”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 1万元;实施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软硬件设施提升工程,

建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每年最高50万元。

04

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和# 1万元;对新引进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高端品牌的酒店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为期一年。

05

对新评定为A级、B级、C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 1万元;对于聚集发展民宿的村庄(社区)或景区,

对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经营资质的民宿5家以上(含5家),且经营房间数在50间以上(含50间)的,给予村(居)集体或景区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

上述村(居)集体或景区每增加#间经营客房以上(含#间)的民宿,将获得#万元额外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06

对于新评定为50万元和30万元的自驾房车营地;对新评定为福建省帐篷露营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07

对新设立并上市的拥有#部门且总座位数在350座及以上的旅游运输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每新增一辆乘客座位为#-35的旅游车辆,将向原旅游运输公司额外补贴1万元。

每新增35座以上(含35座)旅游车辆补贴5万元,最高# 1万元。

08

对新设立的锦江礼品店和在星级酒店、文化旅游产品单位、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锦江礼品专柜的商户,给予门店一次性补贴5万元、专柜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新评为锦江礼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09

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并获得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相关部门奖励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具体标准为获得全国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金奖、银奖和铜奖(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

#

对在A级旅游景区开展地方特色文化旅游演出常态化活动的企业,按实际投入成本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40万元。

#

在旅游景区(点)、重要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道路等设置不少于#旅游咨询服务点的投资经营者。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50万元。

#

对参加文化旅游部门主办的“推荐旅游饭店”评选并新获“推荐旅游饭店”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人)游览3个以上(含3个)站点,且年度累计人数在#人以上(含#人)的,奖励#元/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在晋江住宿一晚的,给予额外住宿奖励。

年度累计#人次(含#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人次)奖励30元/人次,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奖励40元/人次。

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奖励50元/人;以上旅游团队在晋江住宿2晚以上的,每次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奖励2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00元。

#

#

下同)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0.8万元;获泉州市金奖、银奖、铜奖各1.5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晋江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个人项目按团体项目的50%标准给予奖励;而对于在晋江市市级旅游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旅游企业,

#

在旅行社工作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取得全国导游证的导游,带团达到#团的年度奖励为5000元;超过#组的,每增加一组奖励#元,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是的,在旅行社工作,

并且在此政策实施前,取得全国导游证的导游每年接待30个团以上(含30个团),每个旅游团奖励#元,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5月31日止。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止,合格参照执行。

这项措施包括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

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实施管理相关规定

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晋江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程序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政规〔2023〕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晋江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

一、旅游专项规划补助

(一)适用对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点)及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村(社区)开展旅游专项规划编制,事前向市文化旅游部门进行报备经同意,且通过评审。

(二)补助标准

按规划编制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规划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的旅游规划编制合同、支付发票复印件。

4.市文化旅游部门参与评审并通过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规划文本。

6. 《项目事前报备表》 (附件8)。

(四)办理程序

除A级旅游景区创建启动资金可在创建时单独申报外,其他项目均实行集中申报(即,次年1月受理申请),申请通过后按规定兑现到位。

1.符合条件申报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三楼H02窗口提供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2.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

3.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函至人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咨询申报单位是否存在着政策规定的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行为。

4.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部门复函情况及网上公示情况,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5.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政策资金兑现。

二、A级旅游景区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2.新获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

(二)奖励标准

1.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2.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启动资金补助需提供: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申请创建A级景区的书面报告、成立A级旅游景区管委会的文件(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获评A级旅游景区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三、旅游品牌获评及提升项目奖励

(一)适用对象

对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推荐,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评为除A级旅游景区之外的“旅游品牌”的。

2.每年有开展品牌提升项目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

(二)奖励标准

1.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泉州级“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万元奖励。

2.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开展品牌提升项目的,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新获评旅游品牌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2.提升项目经费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提升项目汇总表(附件2)。

提升项目建设合同及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项目事前报备表》 (附件8)。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四、旅游酒店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评五星级、四星级的;

新引进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高端品牌进行运营满一年的酒店。

(二)奖励标准

按五星、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50万元、#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高端品牌进行运营满一年的酒店,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新评星级酒店奖励需提供材料: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过评定的文件。

2新引进国际酒店管理奖励需提供材料: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订委托国际品牌酒店管理机构进行运营的合同。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五、旅游民宿补助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

2.集聚发展民宿的村(社区)或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获得经营资质的民宿达5家以上(含5家)且民宿经营房间数达50间以上(含50间)的。

3.按国家标准新建并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评定的A级旅游厕所。

(二)奖励标准

1.按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评级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万元补助。

2.给予村(居)集体或景区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以上村(居)集体或景区每增加1家民宿且经营房间数#间以上(含#间)追加补助#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新评等级旅游民宿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接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

通过评定的文件。

2聚集发展民宿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接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六、旅游营地奖励

(一)适用对象

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推荐,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被新评定为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或福建省帐篷露营地的。

(二)奖励标准

1.对新评定为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为福建省帐篷露营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通过评定的文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七、旅游车队奖励

(一)适用对象

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组建、挂牌落籍晋江,具备自有#部且总客位350个及以上的旅游大巴的专业旅游运输车队企业;有新增旅游车辆的旅游运输公司。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原有旅游运输公司每新增一部客位在#-35座的旅游车辆追加1万元补助,每新增一部(客位在35座及以上的)追加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购车凭证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八、伴手礼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或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设立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店及在星级酒店、文旅产品单位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内设立晋江伴手礼专柜的商家。

2.新评为晋江伴手礼的(同一主体第二次及以上获评伴手礼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奖励标准

1.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专卖店5万元、专柜2万元补助。

2.新评为晋江伴手礼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设立伴手礼专卖店、专柜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运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晋江伴手礼专卖店、专柜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新评为晋江伴手礼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九、文旅产品奖励

(一)适用对象

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文旅产品并获国家、省文旅相关部门奖项的企业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级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获省级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1)》 或《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6)》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3参赛报名表、参赛作品介绍和照片。

4获奖或评比的证书。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演艺活动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单位,在A级旅游景区开展每周不少于4场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可的具有地方特色文旅演艺常态化活动的。

(二)奖励标准

按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演出活动场次证明材料(方案及影音图片资料等)。

4.年度常态化演出合作协议复印件。

5.实际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 《项目事前报备表》 (附件8)。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一、旅游咨询服务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旅游景区(点)、重要交通枢纽、旅游风景道等设置不少于#个旅游咨询服务点的投资运营商。

(二)奖励标准

对在旅游景区(点)、重要交通枢纽、旅游风景道等设置不少于#个旅游咨询服务点的投资运营商,按实际投资额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运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

4现场配套设施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咨询台、资料架或展示台、电子信息滚动屏幕及视频设施、宣传资料,以及能提供票务代订、旅游咨询等服务)。

5项目费用支出发票等凭证。

6 《项目事前报备表》 (附件8)。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二、旅游推荐餐厅奖励

(一)适用对象

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推荐,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参加文化旅游部门主办的“旅游推荐餐厅”评选活动并新获评为“旅游推荐餐厅”的餐厅。

(二)奖励标准

1.新获评为“旅游推荐餐厅”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通过评定的文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三、旅行社地接旅游奖励

(一)适用对象

(二)奖励标准

对旅行社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人)游览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指定的3个及以上参观点的,年累计#人次以上(含#人次)的,奖励#元/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队在晋江住宿1晚的,

则追加住宿奖励,年累计#人次以上(含#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人次)的奖励30元/人次,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奖励40元/人次,

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奖励50元/人次;以上旅游团队在晋江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追加奖励2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在晋纳税证明材料。

4.“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查询记录。

5. 《旅游团队汇总表》 (附件3)、游览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指定的3个或以上参观点的《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 (附件4)、 《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 (附件5)、 《团队计划确认单》 (附件7)。

6.兑现夜宿晋江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纳入公安部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合法酒店住宿流水单(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入住/退房时间、房间号等)、在晋江入住的住宿正式发票。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四、宣传营销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以“清新福建海丝泉州大美晋江”或“大美晋江”为主题元素进行宣传营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2.参加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合营销活动,认购文化旅游部门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的旅游企业。

3.参加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内、省外晋江文旅宣传的旅游企业(含伴手礼商家)。

4.一次性组织#家及以上文旅企业进行品牌宣传推介的行业协会。

5.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行业协会及文旅企业。

(二)奖励标准

2.认购文化旅游部门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给予营销经费50%补助。

3.参加省内、省外晋江文旅宣传营销活动,每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行业协会一次性组织文旅企业抱团进行品牌宣传推介,给予行业协会每场一次性2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则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开展主题营销活动补助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活动方案及活动现场照片。

实际支付凭证。

《项目事前报备表》 (附件8)。

2认购集中采购媒体资源补助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开展联合营销活动相关文件。

认购媒体资源的协议及发票。

3外出宣传营销补助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活动组织方案等相关文件。

参展相关凭证(如,报名记录或参展证等)或参展费用发票(大交通、住宿费发票等)。

参展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4行业协会参展补助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参展通知。

参展证及展会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及以上文旅企业名单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展位费补助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参展通知。

参展证及展会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展位费发票。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五、旅游技能竞赛奖励

(一)适用对象

从事旅游行业工作,并在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举办的导游或技能竞赛中参加团体和个人比赛项目获奖的个人或团体。

(二)奖励标准

以下等同)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0.8万元;获泉州市金、银、铜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晋江市级金、银、铜的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3万元;个人项目则分别按团体项目50%标准进行奖励;并对在晋江市级旅游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的旅游企业,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参加个人项目获奖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个人)》 (附件6)。

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参赛期间存续的正式劳务合同(原件交验)。

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

2参加团体项目获奖奖励需提供: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获奖证书。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六、旅游人才队伍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在旅行社工作,并在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内取得国家导游证的导游。

2.在旅行社工作,并在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前取得国家导游证的导游。

(二)奖励标准

1.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内取得国家导游证的导游:

每年地接带团达到#团的奖励5000元;超过#团的,每增加1团给予#元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前取得国家导游证的导游:

每年地接带团30团以上(含30团)的,每团给予#元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个人)》 (附件6)。

2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

3个人身份证、导游资格证、电子导游证。

4 《旅游团队汇总表》 (附件3)。

5“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输出的派团单、现场讲解照片(照片要加上能实时记录时间地点的水印)。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附则

(一)除条款中明文规定,本《程序》 所涉及的补助奖励仅限于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

(二)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获奖证书、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在送审时需附原件审核。

(三)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全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

按差额进行奖励(比赛类项目除外);此前市政府出台的与旅游企业相关的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除特殊说明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同样享受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

暂停受理申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企业代码填报和第一主营业务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 。

(五)在政策申报时,申报单位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且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的,

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存在明确被定性为偷逃骗抗税行为以及重大未结涉税风险事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或者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六)本《程序》 有效期两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月31日止,申报事项必须发生在该时限内方为有效。

(七)本《程序》 由晋江市委宣传部(文改办)、市文旅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提升项目汇总表

3旅游团队汇总表

4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

5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

6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文体旅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个人)

7团队计划确认单

8项目事前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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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留美婉

二审| 蔡朝阳

三审|施清凉

稿源| 大美晋江文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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