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诸家记载,尚称‘骨董’或‘古董’。‘古玩’,乃清季通行之名词,即古代文玩之简称也。”换句话说,骨董、古董、古玩、文玩的含义实际上相差无几,只是不同时代对古董的不同称呼而已。那么,什么是文物呢?简单地说,文物是指人类在其历史创造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一切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遗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版)对文物的范围进行了五个方面的界定: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的主要种类大致包括:钱币、玉器、青铜器、陶瓷器、书法与绘画、碑帖、服饰、雕塑与铭刻、金银器、文房四宝、织绣、衣服、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兵器、仪器、家具、甲古、玺印与封泥、度量器、壁画与岩画、简牍、画像砖瓦、玻璃器、铁器、革命文物、民俗文物与民族文物、建筑物及其附件、古人类与古生物化石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文物的范围既包括古代与近代收藏品,又包括现代与当代收藏品。举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在确定国家一级文物时,就不仅将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作为国家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而且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作为国家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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