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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时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山东职业服装学院怎么样

编辑:小编 时间:2024-07-10 10:16:0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时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天柱峰路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文化程度:大专。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督察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立卷比例进行审核,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制、招生办公室督导制,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素质要求,公平、公正地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精通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用英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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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各专业报考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暑期高考普通专业

(1)所选录取专业不设分数差异,相关科目无分数要求。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已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偏好、学业总成绩、各专业安排人数等条件,优先考虑已选择第一专业的考生,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的,安排第二专业,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对愿意调整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整,不同意调整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各专业不设选修科目要求,对考生通过录取程序的,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学业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不做重大调整。

(4)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所有加分、减分均计入总成绩,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2. 艺术类暑期高考

(1)艺术类专业(美术学、文学与导演学、舞蹈学、音乐学)按照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执行;艺术类专业(时装表演学)按照其他本科院校同或相近专业学校考试成绩执行。

(2)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学、文艺编导、舞蹈学、音乐学)专业者,须参加全省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艺术类(美术学、文艺编导、舞蹈学、音乐学)专业录取后,按照拟招专业数额从综合成绩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额满;艺术类(服装表演)专业按照拟招专业数额从高考成绩高到低依次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大类录取。

第十八条 公布录取结果的途径: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询、高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邮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退还及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室《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政治、文化、卫生等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其居住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时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与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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